东北财经大学关于加强精品课程建设的意见
(2004年6月15日印发)
东北财大发[2004]127号
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程的通知》(辽教办发[2003]141号),为加强我校的精品课程建设,进一步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高度重视精品课程建设
课程是教学的基本单位。课程的质量直接决定着教学质量。只有从课程建设入手,不断提高各门课程的质量,才能全面提高一个专业、一个教学单位和一个学校的教学质量。从2003年起,教育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建设一批国家级精品课程,辽宁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建设一批省级精品课程。这是全面提高高等学校教学质量的有效措施和重要保证。我们要紧紧抓住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课程建设的历史机遇,像重视国家级重点学科那样重视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像重视省级重点学科那样重视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集中精力,加大投入,尽最大可能多建一些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课程。同时,要利用建设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课程的机会,启动校级精品课程建设工程,力争到2010年使所有的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主干专业课都达到校级精品课程的建设标准,全面满足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要。
二、要高标准建设精品课程
为切实发挥精品课程在提高教学质量中的作用,在精品课程建设中,必须牢固树立“精品”意识,按照“精品”的标准来进行。要树立先进的教学理念,体现学生在教与学中的主体地位,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设计教学内容和选择教学方法。要选择先进的教学内容,反映本学科的最新理论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的新变化、新进展。要运用先进的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实现教与学的互动,提高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水平。
为高标准建设精品课程,应当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师资队伍建设。每门精品课程最少要有2—3名主讲教师。面向全学科或全校的精品课程,教师的数量必须能够满足教学的需要。精品课程主讲教师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要合理,要形成学术梯队,要有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有一定影响的学术带头人。
2.教材建设。每门精品课程都要有教科书、教学大纲、教学参考书、教学案例或习题。教学大纲要具有先进性。教科书要有一定的权威性和示范作用,并应当经常更新。教学参考书、教学案例或习题应当满足教学需要。
3.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的改革。精品课程的教学要实现教师与学生的互动,要在较大范围和程度上应用现代教育技术。
4.实验教学。精品课程中的学科基础课和主干专业课都要有一定学时的实验教学。其中,学科基础课实验教学的课时应当不低于课程总学时的5%,主干专业课实验教学的学时应当不低于课程总学时的10%。实验教学的内容与组织方式要列入教学计划。
三、要增加精品课程建设的投入
为调动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建设精品课程的积极性,实现精品课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学校和各教学单位要相应增加精品课程建设的投入。对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课程,学校将以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资助数额(教育部每门8万元、辽宁省教育厅每门2万元)为基础,按1:1的比例提供配套资金。对校级精品课程,学校将为每门课程提供1万元的资助。有条件的教学单位,也可以学校提供的资助数额为基础,提供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
国家、省、学校和各教学单位提供的精品课程建设资金,主要用于精品课程建设人员的补助,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参考书、习题(案例)的编写与出版,实验教学软件的开发与引进,教学课件、网络课程资源的建设及网络的维护与升级等。
精品课程建设资金主要归精品课程主讲教师支配使用,由教务处负责审批、检查,财务处负责报销与核算;部分经费由教务处用于网络维护和技术支持等方面的费用开支。
四、要强化精品课程建设的组织和管理
为加强精品课程建设,学校和各教学单位均应加强领导,建立责任制。学校的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由校长和主管教学校长负责、教务处具体组织实施;各教学单位的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由院长(主任)和主管教学院长(主任)负责,并确定精品课程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各教学单位要制定精品课程建设规划。精品课程建设规划的内容主要包括课程名称、建设目标、建设任务、保障措施等。
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校级精品课程的评选,确定10门左右的精品课程,并在校级精品课程的基础上推荐省级精品课程。
对已确定为校级、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的课程,学校和各教学单位要在给予资助的同时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评估,保证各级精品课程的可持续发展。
附:学校关于精品课程建设的文件
东北财经大学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2004年9月8日印发)
东北财大发[2004]15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精品课程建设,充分发挥精品课程的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课程体系以及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东北财经大学关于加强精品课程建设的意见》(东北财大发[2004]127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东北财经大学校级精品课程,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按照省和国家有关文件并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申报与立项
第三条 范围
申报的课程必须是在我校本科各专业连续开设 3年以上的课程,原则上应是学校的公共基础必修课、学科基础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
第四条 条件
⒈申报课程原则上由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授担任课程负责人,每门课程的主讲教师不低于2~3人,数量应满足教学需要,结构要合理,并需配备一定的实验教师和助教;
⒉申报课程应有较高水平的系列化教材,包括教科书、教学大纲、教学参考书、教学案例或习题。教材可以是课程组自编教材,也可以是国家级优秀教材或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
⒊申报课程应具有一定的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在较大范围和程度上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能使用网络进行教学与管理,且相关的课程简介、教师介绍、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课程考试考核办法等已经上网或已经具备上网条件;
⒋申报课程应有相应的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方案,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要跟踪学科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可行性;
⒌应用性较强的课程,要有一定学时的实验教学。实验教学应有内容、有组织方式并列入培养方案;
⒍申报课程所在院(系、部)应保证其教学活动条件,落实相应的配套建设资金。
第五条 步骤
⒈教师申请。由课程负责人填写《东北财经大学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申请表》,交所在院系;
⒉院系初审。院系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向学校提出推荐意见,每个院系推荐门数一般不超过3门;
⒊学校评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或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院系推荐的课程进行评审,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正式立项;
⒋从校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中,择优推荐参加“省级精品课程”评选。
第六条 时间和组织
精品课程的申报立项一般于每年 3月至4月间进行,由教务处负责具体组织。
第三章 建设与管理
第七条 精品课程的规划、指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
第八条 精品课程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课程负责人应参照学校、国家精品课程建设标准,把握好课程的总体水平和建设进度,统筹安排课程建设资金,对课程年度检查负全面责任,并定期向院系和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课程建设进展情况。
第九条 精品课程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校级精品课程称号有效期5年。
第十条 课程负责人所在院系应对精品课程提供支持,定期组织自评和督促检查,对发现问题的精品课程提出改进措施、及时整改,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东北财经大学精品课程”网站,发布课程以及与精品课程建设有关的政策、规定、通知等信息。教务处负责精品课程的信息发布、正常运行及相关管理工作;课程负责人负责精品课程内容的维护和更新,年度更新或新增的比例不低于 10%。
第十二条 学校对校级精品课程每年检查一次,检查工作由教务处组织专家主要在网上进行,对不合格的课程或存在问题的课程应及时整改,经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课程,取消“东北财经大学大学精品课程”称号,并停止划拨、使用精品课程建设经费。
第十三条 国家和省级精品课程在接受学校检查的同时,须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检查、评估。
第四章 资金与管理
第十四条 资金来源
⒈学校为立项的校级精品课程按每门1万元提供建设资金;
⒉学校为省级精品课程在辽宁省教育厅2万元的基础上,按1:1的比例提供配套资金;
⒊学校为国家级精品课程在教育部提供8万元的基础上,按1:1的比例提供配套资金;
⒋有条件的教学单位,也可以学校提供的资助数额为基础,提供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
第十五条 精品课程建设项目获得批准后,要填报《东北财经大学精品课程建设年度计划书》,包括采取的措施、具体内容以及预计取得的成果,经院长(主任)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六条 精品课程建设资金的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结余留用。
第十七条 精品课程建设资金主要由精品课程负责人及主讲教师支配使用,应由课程负责人签字、院长(主任)同意、教务处审批、主管教学校长签字后,由财务负责报销与核算;10%的建设资金(不包括院系投入部分)由教务处用于课程录制、网络维护及技术支持等方面的费用开支。
第十八条 资金使用范围为:
⒈教材建设费,指精品课程的教科书、教学大纲、教学参考书、习题(案例)等的编写与出版费用;
⒉课程建设人员补助费,一般不超过建设资金的20%;
⒊实验教学软件的开发与引进费、教学课件制作费、课程教学资源制作费、题库建设费及其升级、维护费用;
⒋资料费、印刷费、耗材费及调研差旅费等;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网络课程资源立项图片资料
